近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調整無人機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我國將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對部分無人機專用發動機、重要載荷(如:紅外成像設備、合成孔徑雷達等)、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民用反無人機系統等實施出口管制,對部分消費級無人機實施為期2年的臨時出口管制,同時也將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無人機出口用于軍事目的。
商務部稱,中國從2002年起就已逐步對無人機實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圍、技術標準與國際保持一致。而此次規則的優化調整的目的是為了控制部分高端民用無人機轉用軍事的風險,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商務部同時指出,我國支持企業在民用領域的國際貿易與合作,出口管制并非禁止出口,對于用于合法民事用途且已履行相關程序的產品可以正常出口。
“好選客”系統顯示,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間,我國無人機主要出口至歐美國家。其中,對美國、荷蘭、德國、澳大利亞以及英國的出口規模超過了一億美元。